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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专利申请?

专利权是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

市场经济存在着激烈竞争,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要达到这种目的,就要把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否则,你的发明创造谁都可以使用,你的产品谁都可以仿造,失去了占有市场的机会。

另外,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知道你的发明创造后,会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当得到专利权后,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使原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不能实施,使原发明者处于挨打的被动地位。

企业应鼓励员工搞发明创造,鼓励申请专利,这样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不论是企业或者个人,一有发明创造时,请尽快申请专利,争取国家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其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要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其二,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

最后可概括为三点:
1、直接的经济效益。当你拥有一项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时,你可以依靠专利,独享市场,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也是专利最直接的好处。
2、防止市场被独家占有。有很多情况,你是一个弱小的公司,你不可能占有巨大的市场,也无法通过其他的力量来控制市场。同时,你还面对着大公司的围追堵截,怎么办?通过专利,打破大公司对市场的垄断,从而获得发展机会。
3、间接的经济利益。专利是对一个公司技术力量的评价,当若干公司一同参与一个项目的竞争时,招标方通过什么来判断谁的技术力量更强,更适合呢?除非他是这方面真正的专家,否则,他只能通过专利的数量来判断,这时,专利成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什么是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而引起的,发明人与使用发明的人之间,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之间,发明人与发明人之间,在支配和使用该发明创造的问题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实质是依照法律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产权。

申请专利时应该注意哪些条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实用新型申请必须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说明书有附图的,应指定其中有代表性的一幅作为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申请发明专利时,如果希望加快审查流程,可以在申请时同时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对希望获得费用减缓的申请者,还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亏损或事业单位经济困难的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在请求书中声明,并提交优先权文件。

专利申请流程

第一步、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您不确定申请何种类型专利,可与我公司专利代理人沟通后确认。

第二步、整理相关技术资料,提交专利技术交底书

专利技术交底书由客户方的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交底书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具体内容等,资料的提供可以由我方的专利代理人介入协助来完成。

第三步、双方签订代理委托协议,我方开始撰写全套专利申请文件

我方专利代理人在拿到专利技术交底书之后,进行相关的检索和分析,开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期间会和发明人进行多次沟通和交流(可以通过电话、邮件、QQ、MSN、面谈等多种方式),以确保专利申请文件完整无误的表达发明人的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时间一般在1-2周之内完成,视专利复杂程度情况而定。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严格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第四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

在客户确认专利申请文件没问题之后,我方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全套专利申请文件,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 客户领取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阶段结束

客户领取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阶段的工作就结束了。

第六步、发明专利审查阶段(发明专利有这一步工作,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这一步)

见发明专利审查阶段工作。

第七步、专利授权阶段

经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后,专利被授权,客户缴纳相关费用,领取专利证书

第八步、按时缴纳年费

按照国家的规定,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申请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 内 部 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印刷费
5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4-6 年
1200
7-9 年
20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
4-5年
90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传送费
500
(二)检索费
1500
附加检索费
1500
(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
150
(四)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五)单一性异议费
200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2
(七)基本费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3023
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
3023
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
70
(八)指定费
每一指定(超过8个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费)
651
(九)确认的指定费
每一指定
651
(十)确认费
根据上述第九项缴纳的指定费总额的50%
(十一)手续费
1083
(十二)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注:7-1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0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今后,汇率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汇率变动情况作出调整。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一)宽限费
1000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段)
300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段)
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
900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

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创意成果如何从源头受到保护?

设计师徐明携法国妻子文吉回到上海后,融合中西风格而创作的简约家具设计,深得市场认可。然而,令他们头疼的是,新创意设计刚一面世,很快就被他人仿冒。到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通常需要10个月时间,才能获得专利授权。而在这段时间,仿冒者已层出不穷。

如何使创意者的成果从一开始就受到保护,如何填补创意设计从产生到正式取得知识产权之间的“真空”,从而保护创意者的积极性?

2008年1月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一项“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这项在全国尚属首创的制度,显示出上海在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新探索,为创意者和创意成果的保护创造了有利环境。

“创意”频频遭遇侵权,挫伤原创积极性

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秘书长何增强认为,现在中国创意产业的一个大问题,就是知识产权侵权的泛滥,大大挫伤了原创的积极性。 最近,上海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对229家创意企业进行的知识产权现状调查显示,20%的企业表示自己的创意曾经遭遇侵权,57.7%的企业正面临知识产权转化的瓶颈。

澳大利亚籍的家具设计师苏西遭遇了一次令她痛心的“剽窃事件”。被剽窃的是一块地毯的设计,在这个设计上她整整花了3年时间,累计投入开发经费5万多元人民币。出人意料的是剽窃地毯设计的竟是她曾经雇用的一名员工。这名员工辞职时偷走了设计草图,并在一家工厂生产了同样的产品,售价却比她的品牌便宜得多。

徐明夫妇在上海开了一家名为“明合文吉设计之家”的工作室。一次,他让工人给一位客户送家具,无意中发现这位客户是家具生产厂的,制作的家具中有几款就是徐明设计的款式,为此徐明向这位客户提出了警告。徐明认为,目前创意设计公司遭遇的最大问题就是仿制,只要有人做出一样好产品,市场看好,大家就开始不停地模仿,直到这个产品在消费者眼中毫无感觉为止。由此对设计师来说,每次做一样新东西,就不可能放心地公开,这样就产生了信息的自我保留,这种保留对创新也是一种阻碍。

调查发现,“剽窃、抄袭”“擅自复制”“擅自使用”及“盗版与非法下载”等仍是目前主要的侵权形式,尤其在时尚设计、建筑设计、出版等行业中。其中,“设计创作”与“产品发行销售”阶段最容易遭受侵权。

造成创意产业发展中侵权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上海东华大学管理学院潘瑾博士认为,原因有三:“法律保护存在真空地带”;“对侵权者惩罚力度不够”;权利人自身保护意识和维权知识欠缺。

潘瑾进一步解释说,对商业秘密侵权、网络搜索引擎提供下载等尚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造成法律保护存在真空地带。对盗版、仿冒的惩戒力度过轻,经济惩罚一般不超过5万元。特别是规模小的企业由于资源有限,并缺乏相应的维权能力,所以更容易成为被侵权对象,这也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及政策制定方面提出了关注点和要求。

遭遇纠纷,“创意信封”可佐证。这并不是一般的信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推出的“创意信封”,是一个特制的连体“双胞胎”信封,按照信封要求创意设计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将个人创意设计清楚地表述在纸件上,将所述纸件一式两份,分别封存于“创意信封”内,挂号 邮递或者当面呈交负责登记备案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创意信封”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备案处理,并在连体信封上加盖骑缝章,标注收案时间,将其中一个信封在收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另一个信封则归档备案。归档备案期限最长为5年,时间届满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延续归档备案期限。

记者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了解到,“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的创立来源于荷兰,在荷兰,创意的信息可以以一个简单、迅速、不贵的方式——投递“创意信封”在知识产权局备案。知识产权局是荷兰官方机构,任何人使用“创意信封”就是寻求官方机构的帮助。这个官方机构在必要时,可以证实创意者在信封里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创意信封”回执上日期的准确性。

据介绍,这项制度已在法国、卢森堡、比利时推广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勇华告诉记者,“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旨在补充和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登记和申请制度,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创意成果,特别是阶段性成果提供的一种服务和管理。

1月1日,来自瑞典、荷兰、德国和中国的5位创意设计者,分别向上海知识产权局的负责人呈交了含有他们个人信息和创意设计陈述的“创意信封”。

是证据,而不是权利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勇华解读说,“创意信封”是支持主张权利的一份证据。当创意设计人遭遇法律纠纷,特别是创意设计权属纠纷时,“创意信封”可以作为确定创意设计人以及创意设计形成时间的有利证据,可以成为创意设计人赢得司法和行政保护的重要手段。

但是“创意信封”在法律地位上仍不同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是根据相关法律,国家受理机关经过审核后给予的一种排他权利。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拷贝和复制。

而“创意信封”,仅仅是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和保存方式。它的一个特点是,能够得到一个由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一个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它的意图在于比较快捷、方便。因为著作权、专利的申请总是有相对长的审查期。

因此,对创意者来说,“创意信封”只是一种过度和衔接,是对创意阶段性成果进行保护的措施之一。创意成果要真正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依靠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新华网 记者 王蔚)